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使用重要說明

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重要說明

發布單位:國際事務處 國際與兩岸交流組 | 適用對象:以學校名義辦理之學生赴陸交流

辦理原則提醒

  • 學校應秉持 「平等互惠」「對等尊嚴」 原則辦理交流活動。
  • 自 108 年 12 月起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均須登錄。
  • 自 109 年 12 月起,視訊及線上交流方式 亦均須納入登錄平臺。
活動類型 申報要求 適用形式與說明
一般學生交流 必須填報 體驗學習、實習、志工服務、訪問研習、姊妹校交流、專題訪問等。
線上交流活動 必須填報 自 109 年 12 月起,以遠距或視訊方式辦理之學生交流亦須登錄。
交換生/研修生 改填研修系統 請逕至「研修系統」填報,無須於本平臺重複登錄。
純教職員活動 免填報 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參與,無「學生」參與者無須登錄。
作業階段 通報時限 應辦事項
活動前 起始日前 1 個月 完成系統活動登錄(含計畫及人員名單)
活動中 事實發生後 3 日內 辦理活動變更通報(如行程或名單異動)
活動後 活動完成後 1 個月內 至「事後登錄」專區回報活動概況
協助公告陸方訊息 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 3 日內 審慎檢核法規後,至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」登錄
  1. 兩岸條例第 33 條之 1 第 1 項: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與大陸黨務、軍事、行政或政治性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;亦不得從事具政治性內容之合作。
  2. 兩岸條例第 33 條之 3: 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合作行為,應先向教育部申報,內容不得涉有政治性內容。
  3. 學校督導責任: 審慎評估實習機構妥適性;留意活動目的與文宣資料,不應有政治目的與統戰內容,且不得損及我方尊嚴。

系統帳號與資源窗口

帳號管理提醒

  • 本校「赴陸教育交流登錄平臺」子帳號係以 二級單位 為基本管理單位。
  • 首次申請或忘記帳密,請洽國際與兩岸交流組辦理。
  1. 確認單位現有帳號: 使用前請先洽詢國際與兩岸交流組。
  2. 申請與洽詢窗口: 未曾申請子帳號或需查詢帳密者,請來信國際與兩岸交流組。 ✉️ 電子信箱:ltuoia@teamail.ltu.edu.tw | 📞 分機:#1475
單位 窗口人員 聯絡資訊
本校國際事務處 國際與兩岸交流組 分機 #1475
ltuoia@teamail.ltu.edu.tw
教育部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徐小姐 | 02-7736-6701
大陸委員會 文教處 許小姐 | 02-2397-5589 分機 3018
海基會 (急難求助) 服務專線 24 小時急難專線:02-2533-9995
青年關懷專線:02-2175-7047